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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中学生坠楼致死续:校方赔偿35万元

2013年03月28日 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3月28日电(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 肖娜 谢盼盼)近日,一则“浙江乐清市乐成公立学校的一学生在接到老师的一通7分38秒的电话之后跳楼”的新闻经媒体报道之后引来社会关注。28日,该名学生的父亲卢跃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与校方签订协议,校方以“仁义”为由补偿给家长35万元,至于学生跳楼的责任原因,校方并未给予明确解释。

  14岁少年跳楼前7分38秒通话引热议

  24日,一名贴吧网友发帖称,就读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成公立学校初二年级的小卢在接到该校老师的一通7分38秒的电话之后,从14楼阳台跳下死亡。网友纷纷质疑这7分多钟到底说了什么。

  记者从该学生的家属方了解到,20日,卢柏凯(化名)因违纪被学校初二政教处主任赵海龙批评教导,并于训斥后要求孩子回家写检讨书,后又以“检讨不深刻”为由拒收了孩子的检讨书,并要求卢柏凯继续回家写检讨反省。

  21日早,卢柏凯接到学校初三政教处老师陈海贵的电话,在与该老师7分钟38秒的通话后,1小时后,这个14岁少年就跳楼了。

  26日,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叶建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这名学生跳楼与学校没有关系,他是在家里跳楼的。

  据死者叔叔陈建鹏透露,赵海龙老师在批评该学生时曾严厉说道,如果检讨不够深刻,就勒令开除或要求其退学。

  校方以“仁义”为由赔偿35万元

  28日,记者联系到死者的叔叔陈建鹏(非亲属关系),他告诉记者,今天,距孩子跳楼已经是第七天了,他们找了很多办法想复原那通7秒28分的电话,但是相关技术人员都表示,手机的通话内容是永远无法复原的。

  陈建鹏说,他们找不到陈海贵老师,他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随后,记者联系到孩子的父亲卢跃宇,卢跃宇告诉记者,这个星期六孩子就要出殡了。

  “昨天,乐成公立学校的初中部校长黄信智与家长进行了协调沟通,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卢跃宇说,校方共补偿给家长35万元,其中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以及学生的退学费等。

  卢跃宇说,校方的赔偿理由是他们在做一件仁义的事情,至于学生跳楼的责任原因,校方并没有明确解释。

  据了解,该名学生的家长曾多次向校方问询陈海贵老师的去向,但校方都用很含糊的理由推脱拒绝。卢跃宇说:“我们并不在乎钱,只想知道孩子跳楼前,这个老师究竟跟孩子说了些什么。”

  28日,记者多次致电乐成公立学校涉事老师电话,电话均已关机。

  律师称家长有权利要求校方还原真相

  针对此事,28日,中新网记者采访了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

  郑关军告诉记者,首先,在调查此事真相的过程中,老师和学校有义务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如校方有回避现象,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均可介入。

  郑关军表示,学生家长可要求学校和涉事老师解释事件真相,但无强制权。如果老师说过类似“如检查不深刻将勒令学生退学”,这是违反《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学校无权将学生开除或勒令学生退学。

  “但从情理上来说,这仅仅是老师的口头表述,也可理解为批评过于严厉,不能与已勒令学生退学划等号,毕竟学校还没作出这项决定。”郑关军表示,如果老师恫吓学生退学等违法律法规的教育方式违反了工作要求,也可认定学校有一定过错,但赔偿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还应考虑并不是批评过于严厉就一定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因素。

  郑关军表示,本案中该学生是在家里跳楼自杀,这已脱离了学校管理的范围,所以说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很难界定。“但是,如果是因老师过错导致学生离校后自杀的,从法理角度讲,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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