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考改革应给农村孩子更多可能
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12月16日中青在线)
通读两个《意见》,在诸多层面明确的改革,都让人耳目一新。通过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探索打破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正是舆论和公众多年来持续的吁求与期待。更因为科学、严谨地明确了诸如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程序,并强调了明晰、具体的组织管理与组织保障等,公正公平保证、“指挥棒”引领等问题,应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但不得不说,尽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等,但因为两个《意见》并没有相关具体细化———公众善意的担忧还是,具体到落地与施行,高考改革如何给农村孩子提供更多可能?因为无论从哪个视角审视,“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比例偏低”,无疑都是个夹杂着现实痛感的“老而弥新”的话题。
具体到高考改革后,一方面,高考成绩“3+3”模式对农村考生而言,自然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偏科情况的发生,这一层面公正公平的保障自不待言。但另一方面,具体到综合素质评价层面,“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城乡、地域之间的差异则是“立竿见影”的。农村孩子少有机会和条件,去培养和习得“兴趣特长”,更较少机会获得“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
学者孙立平曾言,“一个社会当中,仅仅是贫富差距大一点还不要紧,最怕的就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对农村孩子来说,能否用勤奋、聪慧与努力,来实现理想、改变命运,无疑仍是检验社会是否足够康健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更多创设条件,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希望,无疑是仍是检视和梳理教育公平、就业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标志性事件之一。而要想让希冀走进现实,毫无捷径可走,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付出切切实实的努力:想方设法让高考改革给农村孩子提供更多可能,在两个《意见》之外,相关方面亦应有更多务实行动。 □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