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教育丨如何落实关于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规定?教育部解读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教育部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在会上答记者问指出,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尤其是这样,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
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在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这是对硬件这块。第二是对人员的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刚才张司长和王校长都作了这方面的介绍,这是从软件方面。第三是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这是从制度上也提出了要求。
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地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就是要层层传导,幼儿园都在地方、在基层,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三是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四是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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