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5月19日讯因为上铺往下掉灰尘,睡在下铺的同学爬到上铺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中双层铁床翻倒,致使其中一名同学受伤。因为学校提供的铁床不稳,学生受伤后学校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学校不服,向烟台市中级法院起诉。近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小王和小杨是栖霞市某中学的学生,俩人在宿舍里睡上下铺,因为宿舍地面不平,他们睡的双层铁床固定不牢,只要有人翻身,整个铁床就会摇晃。 2007年11月的一天晚上,小杨正在下铺睡觉,无意间一翻身,整个床都开始晃,这时候,睡在上铺的小王把自己铺下的纸板掀了起来,灰尘杂质“簌簌”往下掉。无法睡觉的小杨爬到上铺让小王把纸板放下,小王不干,双方发生了争执,并互相推搡。推搡过程中,铁床翻倒,俩人从床上掉了下来,小王耳朵当场流血,并喊肚子疼。看到小王这样,小杨和另一位舍友小梁马上带小王去找值班老师,值班老师让他们出去找医生看一下,三个中学生便去了村里的一个小诊所,大夫给开了一瓶药后三人回到了宿舍。第二天早上,小梁把此事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在意。下午上课时,因肚子疼,小王在课堂上哭起来,学校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诊断为闭合性腹外伤、脾破裂。
随后,小王将小杨和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栖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杨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小王所在的学校承担 40%的责任。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学校方面称,学校提供的双层床非常稳固,床翻倒是小王和小杨打架造成的,学校不存在过错,同时,学校也尽到了相应职责,承担40%的责任比例过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王和小杨所使用的双层床存在不稳定因素,因小林是未成年人,受伤后学校应将其送往医疗部门治疗,而学校所采取的措施过于简单粗疏。近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柴叶 □通讯员曲振涛殷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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