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鄂州一名高中生在中午放学下楼梯时,不幸摔成了9级伤残,结果找学校协商一年无果,愤而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鄂州市鄂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古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诉称,古某是被告鄂州私立华森中学高三学生。2008年5月22日中午12时许,因被告教学楼楼梯严重缺口,古某中午放学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在二楼楼梯上。经鄂州市二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和左手腕骨折,被迫手术住院治疗17天,卧床休息三个月,花去医疗费1.69万余元,并且预定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不得不放弃2008年高考。去年6月14日,原告第二次手术取出钢架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法医鉴定其为9级伤残。同年5月9日,原告家长向鄂州市政府和教育局举报后,当月23日,被告鄂州私立华森中学拟补助各项费用3000元,可迄今为止,被告并未拿出半分钱赔偿。
原告要求被告对校园内伤害事故承担严格之过错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
而被告鄂州私立华森中学代理律师则称,不否认原告在校园内受伤的事实,但其受伤原因没有查明。原告古某在2008年5月22日已满18岁,学校方面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可对原告古某作适当的补偿。
据悉,由于原告不愿意法庭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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