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友出气,邀约他人一起闯入学校,随意殴打无关学生。4月1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桦、张振宇、熊泓瑞、廖志强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10月16日早上,某中学学生熊某某(女,15周岁)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吵,便发短信告知其男友白桦并要求白桦来学校保护她。当天中午12时许,被告人白桦邀集张振宇、熊泓瑞、廖志强、陈锦(在逃)等四人一同窜至该中学,放学时经熊某某指认,白桦先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的同学谢某某见状便上前劝架并将陈某拉开。白桦被保安带到校长办公室,陈某和谢某某准备回家,行至校门口时,被熊泓瑞、廖志强、张振宇、陈锦四人拦住,张振宇、熊泓瑞上前殴打谢某某,被谢某某的几个同学制止。随后,熊泓瑞、廖志强、张振宇、陈锦四人又返回该校,在校园内殴打谢某某,致谢某某轻伤甲级。白桦从校长办公室返回见此情形后,又强行阻止保安关校门,帮助熊泓瑞、廖志强、张振宇、陈锦等四人逃离现场。案发后,四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桦、张振宇、熊泓瑞、廖志强为争强好胜,无端挑衅,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且系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白桦、张振宇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其亲属又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 袁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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