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问题一直为家长们所关注。最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建议,在幼教阶段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有所教”需要将普通家庭幼儿享受教育作为制度设计的中心和重点,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
蓝皮书认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加以保障:
一是明确政府对普通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依照幼儿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各级政府应确保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幼儿教育的地位,将幼儿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
二是在确定收费标准的同时要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分级分类的情况来确定。政府在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还必须确定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经费补助标准,包括对民办幼儿园的补贴标准,以保障最基本的办园条件。
三是立足于举办平民的幼儿教育。根据政府财力以及多数家庭经济能力,国家应制定倾斜政策,鼓励办面向平民的幼儿教育。
四是严格幼儿园的成本核算。幼儿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并非纯粹的企业经营,收费不能够随行就市,其费用不应该也不可能都由家长单方面承担。实行“实际培养成本”分担的技术前提是先要有合理的“成本核算”。在明确了幼儿教育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会福利性的属性后,必须通过专业研究确定各地幼儿教育支出的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控制幼儿教育成本不必要的上涨或虚抬。(记者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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