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办学”是社会转型期对学校教育新的诉求,是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教育改革的认知性定义,实现这一诉求的当务之急是学校教育的制度变革,努力夯实催生教育家成长的基础
温家宝总理提出“教育家办学”这一命题,引发了举国热议。我认为,“教育家办学”不应理解为仅仅只是一项措施,更不应理解为仅仅只是一句口号,这一诉求实际上既是对陈腐落后的传统教育的理念性反思,也是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性探索。实现“教育家办学”的前提是要培育教育家,培育教育家的前提是建构适宜教育家成长的学校制度。据此,笔者建议: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教育家的成长提供有用武之地的实践平台。现有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在“效率至上”、“标准控制”的思想指导下逐步演变成高度集权化的行政管理构架,其特点是强调“执行力”,强调“自上而下”信息畅通,强调程序与规范。
必须尽快诉诸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下推进政校分开,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校之长能在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法制环境下真正做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充分施展校长的教育理念和聪明才智。我们要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让有思想的校长能实践自己的主张,让有抱负的校长能实现自己的追求,让有创新能力的校长能拥有用武之地,让有内涵的学校在特色办学的道路上竞放异彩。唯有如此,才能催生出一批教育家,才能实现“教育家办学”的愿景。
——改革学校督导评价制度,为教育家的成长提供充分施展智慧的宽松环境。受传统学校制度“标准化”价值取向的影响,现行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过分强调评价的“可检测性”,将原本动态的、多样化的、隐性的教育行为机械地用若干显性的、可定量的指标加以规约,导致了“结果大于过程”这样一种错误管理机制;二是过分强调评价的“可操作性”,借助所谓的“量化”指标将办学传统、教育特色、质量层次、师资水平甚至区域位置各自不同的学校进行比较,导致了“同质化办学”这样一种错误导向机制。
要培育出一批教育家,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有的督导评价制度,为校长创造宽松的办学环境。要将现行的以行政部门督导评价为主的评价模式,改成以社会中介的“参照性”评价、社会的“舆论性”评价为主的评价模式,使学校教育回归服务社会发展的本真;要将现行的以“甄别性”评价为主的评价理念,改成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评价理念,使学校获得不断地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提升的动力,促进每一所学校发展;要将现行的以“量化”评价为主的评价方法,改成以质性评价、特色评价为主的评价方法,使学校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改革道路上不断地深化改革。
——实施校长定期岗位流动制度,为教育家的成长提供优化的“杂交基因组合”。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各种可能性可以说是无法穷尽的。目前我国校长任职制度多半是从任职资格角度来规定的,换言之,是从岗位胜任度来设计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校长成长的元素。因此,关于校长的任职年限、岗位交流等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思路。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在尝试校长“轮岗”制度,但多半是基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这种制度设计的基点仍然是“管理”而不是“成长”。
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干部任用制度的一些创新设计,诸如基层锻炼、岗位流动等,基于教育家培养这一全新的视角,认真研究并系统设计校长定期岗位流动这一新制度。我认为,基于“教育家”成长的校长岗位流动制度,应该从丰富校长的教育阅历、培养校长应对各种教育问题的能力、深化校长对教育的感悟与认识这样一个全新的视域来设计,应该让具有发展潜质的校长在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学校锤炼,最终使校长脱颖而出,成长为能引领教育发展的一代教育大家。
(作者系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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