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发文取消中小学午休费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取消了午休费,我的孩子中午怎么办?”昨天,一则关于“广州市部分中小学主要因为物价局禁止午休收费而不让学生留校午休”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家长中一下子就流传开去,不少小学生家长急急致电本报垂询。
对此,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无下发过‘禁止午休收费’的文件或通知”,同时目前也不会禁止该项收费;而广州市有关教育部门则表示,教育部门并无权利下发有关通知,而且按照规定,只有城镇小学才对午休管理收费,中学、农村小学一直都不存在学校自行安排午休管理和收费的情况。
家长:担心学校取消午休
昨天,有消息指由于物价部门发出了新通知,取消了午休管理费,因此部分中小学校已经取消学生校内午休,结果,不少小学生家长就四处打听,担心自己的孩子所在的学校也要取消校内午休。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教育局公布的中小学校教育2008至2009学年度收费公示表内,小学午休管理还属于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也就是说,家长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目前的标准是1元/生·天或2.5元/生·天。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物价部门要取消午休费的通知。”一直有午休管理的文德路小学郑校长告诉记者,自己也是昨天下午才从报纸上得知“午休费要取消”的消息,同样十分关注。记者昨天采访了113中学、华附、七中、文德路小学、培正小学等多所学校的学生,他们都说,没有听说要取消午休费。
物价局:不会取消此项收费
昨晚,记者联系到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请其就相关消息进行权威解释。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并没有发出取消学生午休收费的通知或文件。据他们了解,区一级的物价部门也没有下发过相关的文件到学校。
该负责人说,目前关于学校午休管理收费的物价管理规定仍然沿用“2003年7月9日发布的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他解释,按照规定,午休管理属于“一费制”以外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设“城镇小学午休管理费用”。午休管理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费。
“在没有收到国家有关文件或通知之前,目前广州市是不会取消这一收费的。”该负责人说。
教育局:未发取消午休通知
根据有关消息,部分家长反映越秀区有学校因为物价部门禁止午休收费,而导致学校取消校内午休。对此,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没有向学校下发取消午休的通知,目前正在了解相关事件。
记者也向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中、小学取消校内午休费”的提法并不妥当。首先,午休管理不是教育管理中统一规定的学校日常活动,而是2003年7月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自行安排、学生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发通知要求取消的权利;其次,按广州市的规定,只有城镇小学才对午休管理收费,中学、农村小学都不存在学校自行安排午休管理和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