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素质教育新政: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6小时
2008年02月02日 15:12 来源:生活日报 发表评论
素质教育新政十大问题解答之七:在校学习时间不能等同于学生在校时间
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误读:
“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还要求我们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学校的课程根本排不开。”
解答:
这句话本身就是对《规范》相关内容的误解。再一个,省教育厅统一规范在校学习时间并不等于统一规定学生的在校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这里的“6小时”是指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包括学生在校的自主活动、自主学习时间,更不等于小学生在校达到6小时就必须离校。
今后一个阶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包括规范课程设置、规范课时开设、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作业量、规范评价考试招生等,将作为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只有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进行统一规范,并坚决落实,“把时间还给孩子”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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