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我市首例伪造公文套取住房公积金案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逮捕。
9月2日上午约11点左右,王某和我市某单位女职工一同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提取那位女职工共计112600元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在审核那位女职工的资料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所购房屋地点为广州市。由于近期持外地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忽然增多,并且出现同一单位8名职工同时在同一地点不同楼盘购房的不正常情况,加上此前我市已出现多宗用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于是引起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高度重视。
当工作人员发现又是持外地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就格外留意并通知了该中心城区管理部黄碧春主任。黄主任随即与王某和那名女职工进行了交流。在与他们的交谈中,那名女职工介绍王某为其侄儿,但是无法回答出其姓名,黄主任询问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该女士以房屋为其丈夫所购为由,表示并不知情。种种不合常理的情况让黄主任产生了怀疑,立即将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稽核执法处张志雄处长汇报。张处长随即将王某和那名女职工请到了办公室。那名女职工又介绍王某为其表弟,在明显的前后矛盾及核实该名女职工所持的合同为假合同后,张处长向中北派出所报了案。
中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那名女职工和王某带到派出所问询。经询问,那名女职工承认其所持的购房合同、购房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全部都是假的,她与王某并不认识犯罪嫌疑人王某也对制假合同套取公积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那名女职工由于急需用钱,在媒体上看到广告后与王某取得联系,谈妥由王某提供资料“帮助”那名女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并收取10%的佣金。但王某万万没料到,1万余元的佣金没收到,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本报记者 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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