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在全市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城市更新项目应配建其批准住宅建筑面积5%-20%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目前,深圳全市共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25.9万套,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达76%,人均居住面积26平方米。4575户低保家庭,也均已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00%。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码。“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实际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6.9万套,五年计划安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相当于我市过去30年已建成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总量的65%。
但由于我市是移民城市,户籍人口仅有270万人,常住人口890多万,因此我市保障性住房在一定时期内供需矛盾仍将比较突出。同时,近年来,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持续供给能力日趋下降,逐渐出现土地“零增长、零供应”的态势,保障性住房用地筹集难度较大,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竣工率低、有效供给低现象。
为此,市领导要求,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要积极探索,通过新增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功能调整、地铁上盖物业综合利用等各种方式,狠抓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要全力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涉及的征(转)地和拆迁问题,尽量避免项目用地规划上落实了,土地却因征地拆迁等问题无法真正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低于10%的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领导还要求,要狠抓保障性住房供给。今后,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城市更新项目应配建其批准住宅建筑面积5%-20%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原为工业用地调整功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同时,积极探索扩展保障性住房房源与处理非法房地产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结合,通过收购、没收征收非法房地产等,多途径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记者 周元春 郑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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