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一男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花300元购买了伪造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并且用伪造的假证骗取公证处的公证书,将他与前妻共有的住房私自卖掉。记者23日从芝罘区检察院了解到,该男子已被检方以伪造国家证件罪提起公诉。
离婚后房屋共有男子却想私自卖房
家住芝罘区的张某和妻子王女士在2005年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子归双方共有。2008年6月份,张某把右臂摔断了,花了不少钱也没治好,
后来就想把和前妻共有的房子卖掉。
张某在网上发布了卖房信息,不长时间就有中介公司来看房,当场给了他2万元定金,并把他的房产证、地税证和房改房登记表收走,说回去审查,让张某在家里等消息。隔了10多天之后,中介通知张某说他的手续不全,缺户口本、家属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这我就犯难了,打算实在卖不了就算了。”张某说,他在2005年与王女士离婚后,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他的名字,但产权他和前妻各拥有一半。
300元造了假证件骗到了公证证明
不过张某后来为了钱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一天他在电线杆上看到一条“办理各种证件”的广告,他就打过电话去,说要办理假证。对方要他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和300块钱。张某就找了门口炸油条的妇女,跟她要了一张彩色照片,然后打电话给办证的,把身份信息和照片以及300元钱交给了对方。对方说要10天左右能办好。
办好这些手续,张某叫着门口炸油条的妇女和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去办公证手续。办好公证后的第二天,张某的房子就以15万元的价格交易出去了。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2008年7月受理张某和他的“妻子王女士”的申请后,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按照要求,张某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房改房价格审查书,证明是“真的”。
以伪造证件罪起诉具体判多重还没定
房子卖出没多久就漏了
陷。外出回来的王女士到家一看,发现与前夫张某共有的房子主人换了人,她却一点也不知道。到房产交易处去落实,工作人员也告诉她,房产证上的户主确实换了人,还给她出示了张某与“王女士”的结婚证和户口本。
“这两个证件的相片上都不是我本人,而且我和张某在2005年离婚后,到现在也没有复婚,而且具体信息与我本人户籍证明明显不符。”王女士说。
王女士随后找到了公证处,公证处立即报警。今年4月份,警方将张某逮捕,
并将张某移交给了芝罘区检察院。
芝罘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张某伪造两份国家机关证件,骗取公证和产权过户,给房屋共有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对本罪的情节和数额没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侯文强 通讯员 张岩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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