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文称,不少人认为,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为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推升房价。“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12月27日《人民日报》)
在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格局未进行根本性变革之前,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是必然的。当土地在房价中的比重居高不下之时,房价怎么又可能降下来,房地产调控的目标焉能实现。不否认,本轮调控,特别是国庆前夕国家多个部委再次对楼市调控的发力,不可谓不严厉。政策发布之后,乐观人士预计以上政策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从前三季度卖地上如继续飙升,土地供应计划迟迟不肯落实这两点就可以显见,地租成本在房价中的比例实际上还在继续攀升。
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以及现实的财税、事权格局,对于房地产的调控的目标,中央和地方各有其考虑。短期内无法改变财税、事权格局,就只能一定程度上默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所谓调控,最多也就是起到抑制过快上涨的目标。所以说,简单的调控手段,即便再严厉,也已经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收效,历次调控也印证了这一点。而且,调控过于严厉,譬如对一套房一刀切的首付比例要求,也将增加自购住房者的成本,势必增加政策执行的压力。
类似的负面效应,实际上也将阻碍调控的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调控抵制力量增强。从根本上说,经过多轮洗牌后剩下的开发商抗打击能力,影响政策的能力,已经今非昔比;对房地产的过分倚重,及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让地方政府在调控问题上难以全力以赴。所谓问责,威慑并不大。正是因为调控的底线和决心,被牢牢抓住,近年来的多轮调控最终都无疾而终。所以新政除了继续严厉调控之外,在税负、利率等市场手段上进行了更多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加快房产税的试点、推广。
有必要指出的是,开征房产税有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增加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考虑。而到了今天,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意义已经非常重要。房产税利于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让中央和地方都最大受益。税改的趋势和方向,是应该支持的。加快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益从直接的土地出让,转移到央地税赋共享上,如果目标顺利实现,房价稳定有望。
尽管如此,不少人对房产税的过分期望,或许有些脱离实际。在高房价的情形之下,加之或将试点城市的鼓噪,公众将其视作救命稻草,不难理解。但加税从古至今并非社会治理上策,税负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在公众对税款的分配、使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加税不仅未必是件好事,反倒可能滋生其他问题。
除保证税款的使用正义之外,如何确保通过税收调节增加地方财力,逐步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减小,是调控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这一过程必然需要很多时间,卖地财政很难在短期内改观。从今往后,加快税改根治卖地财政,加强流动性的管理,特别是对土地供给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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