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业主委员会。”在南宁市金湖路金湖湾小区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无论是小区开发商卖房时多算了公摊面积、业主家墙壁开裂漏水,还是小区公共道路和场地的收益受到侵犯,业委会都会尽力为业主排忧解难和维权。
代表业主维权声名鹊起
2005年4月,众业主入住金湖湾小区一年后发现,在未公示且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楼盘开发商在3号楼地下室建了一个设备间,设备间里还有一个大水池,施工时间为同年的1月到3月,这事引起了业主的注意。当时,开发商解释称,这个设备间是小区最后一批配套工程,功能是满足3号楼业主的生活需求。
业主代表冯女士发现,该小区是2004年3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的。也就是说,早在一年前,小区就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如果设备间真的是最后一批配套工程,那么小区就无法通过验收。
随后,冯女士和侯女士等业主代表,手持书面材料找到南宁市房产局和房产监察支队,同时查询得知,开发商早已将这个设备间的面积公摊给所有业主。冯女士说:“开发商卖房时,已经多算了公摊面积,后来办房产证时无法通过验收,打起了增建这个设备间的算盘。”
“揭开开发商增建设备间的真正目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公摊面积的购房款,遭到拒绝后,我们几个业主代表多次向房产局反映。”冯女士说,房产局介入调查后,要求开发商退款。为此,金湖湾小区289户业主共获得超过50万元的退款。
业主黄女士说,经过这次折腾,大家发现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业主的利益受到侵犯也无人出面维权。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成员需要由有正义感和有时间的人担当,例如冯女士这样的热心肠。自此,冯女士得到了众多业主的认可。维权的同时,冯女士等代表向房产局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材料。
2005年底,当业主收到开发商的退款时,房产局下发通知:南宁市金湖湾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从此,冯女士被选为业委会秘书长,另外4名业主代表分别被选为会长和委员。
公共收益与物管二八分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成员在学习物业管理条例时发现,小区共有道路和场地的经营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进入物管的口袋。
金湖湾小区位于金湖广场(原五象广场)旁,小区内的车位少,业主车辆多,多数轿车都停在小区公共道路旁。为了规范业主停车和保证车辆安全,业委会决定向车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收费行为由物管执行和看车,收益的三成作为物管的管理费,其余归业主共有(此收益分配比例用至2010年)。除此以外,一些商家经常到小区的场地上摆摊推销,每天的租金为三五十元,还有电梯里的广告收益等等,物管与业主都是按照这一比例进行分配的。
业委会成员介绍说,在业主入住小区前,电视网络已经进入小区,可是电视网络所属公司在小区安装了有线电视信息网络,网络需要用电(每天的耗电量约2.8千瓦时),却没有单独安装电表,5年来所产生的电费全部由业主公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他们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公司反映,并要求对方支付5年来所产生的4029.5元电费。记者从一份文件上看到,业主确实收到了这笔电费,而且对方公司还单独安装了电表。
除此以外,通信运营商在小区里安装的基站也占用了公共场地,应该付费。业委会成员说,2009年初,他们发现一家通信运营商在小区里建设了2G和3G基站,经184户业主投票,以183票反对的结果,该运营商不得不拆除小区内的基站,同时交清此前所欠业主的占地费。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