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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降低申购经适房门槛

2010年12月31日 10:5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市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材料56页11份文件,件件事关民生: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失地人员保障水平提高;退养居委会主任、“老军工”、“老知青”、“老职工”等方面的“老”问题有了明确说法——政府将掏出“真金白银”来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南京市对现行的“碎片化”政策集中梳理,保留了合理部分,改进了不合时宜的部分,整合出了这批“民生文件”。

  如1983年以来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劳动年龄段的人员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的,纳入了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险、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地补偿,则根据土地区位、产值、地类等因素,逐步建立征地区片价综合补偿制度。

  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普遍翻了番。搬迁补助费从原来的翻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了50元;“每个权证不足400元的补足至400元”,涨到“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过渡补助费,原来每月每平方米8元,现在升为28元;提前搬家奖励标准原来是“15日内完成搬家”的可以一次性获得3万元奖励,现在改为“30日之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而保障性住房门槛降低了,原标准是拆迁户获得货币补偿金在“15万元以下”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现在改为“25万元以下”。

  积存多年的一批个性化老问题,这次得以一次性解决。2011年10月1日前,1996年-2008年期间持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将获得一次性3600元的奖励金;2009年后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征收发放机制。退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按区域,分别不低于1200元/月、1000元/月。企业托管职工生活费、“老军工”、“老知青”、“老职工”相应的补助或补贴,都将按规定实现“年年增高”。(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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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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