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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本月起实施

2011年01月04日 10:36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提高,第三套住房停贷。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的认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为继续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仍保持不变。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龄5年(含)以下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或房龄5年以上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购买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但累计贷款额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目前为45万元),已考虑并有效抑制了投机购房行为。截至去年年末,我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5.72亿元,累计支持21.17万户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赵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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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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