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提高,第三套住房停贷。昨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该消息。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的认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为继续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仍然保持不变。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龄5年(含)以下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或房龄5年以上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购买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记者 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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