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主”字,就亮明了小区业主的身份、地位。
小区事务,业主理应当家做主。但主人多了,想法也就多了。众口难调,业主想法该尊重,小区事务该开展,这矛盾也就出来了。
在小区公共事务面前,业主该咋做主呢?
今起,本报将开设专栏,对此进行探讨。
你有没有遇到这种尴尬的情况:在小区里遛弯儿,突然内急,可因为没有公厕,不得不赶紧往家跑!
现在的小区越建越大,住宅楼少则十几幢,多则几十幢;小区的环境也越来越好,草坪、厅廊、小花园,越来越让人休闲惬意。但是,这么大一个小区,公厕却成了稀罕物,在外面多呆一会儿,上厕所就成了问题。“近4万人的钢都花园住宅片区,只有3座公厕。”昨日,家住青山钢都花园126社区的居民张爹爹向记者抱怨,家附近公厕太少,实在很不方便。
据了解,钢都花园由8个封闭式的社区组成。很多老年人在户外活动或者晨练时,内急找不到厕所,就只得在附近游园或街边解决。
面对业主的呼声,青山区城管局去年初就决定增建公厕。可没有想到,选址却成了“拦路虎”。“选址多次,却无从下手,居民都赞成建公厕,但谁也不愿意建在自家旁边。”“小区那大的位置,公厕凭么事建在我家门口?”业主余师傅认为,公厕又臭又脏,如果离自己家太近,那日子就难得过了。他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做几套方案,然后召集社区全体业主投票。哪个方案得票最高,就采纳哪套方案。
全体业主“公投”,固然显得公平,但因为操作起来太花时间,城管部门已经不能再等下去了。
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既然现在公厕进不了小区,那只得退而求其次,在小区外想办法。“我们准备在小区外的小森林、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上,建造园林独立式公厕,使其与周边绿化融为一体。通过设置绿化隔离带、封闭式化粪池等,避免公厕气味扰民。”记者佘惠 通讯员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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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小区、新区开发等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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