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日前又传出两条消息:一是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二是房产税改革面临选择困境,国家有关部门拟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而地方政府只是改造现有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1月4日《重庆晚报》)
房产税这个贯穿2010年最大的政策悬念,到了2011年,依然是最具看点、最具争论的一个公共话题。虽然,房产税开征的脚步声似乎越来越近,但是,采用何种方案目前还不明确。
在我看来,当房产税这一牵扯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改革遭遇选择困境时,最好的解决手段有三个:一是看哪一种方案更符合公众利益;二是将两种方案全部公开,交给公众来裁决;三是最终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案,都应该吸取另一种方案的长处。但到目前为止,公众看到的是选择困境,却不见拿出具体解决办法。
其实,无论哪一种房产税改革方案,都是“闭门立法”,征税方式、税率、免税等情况公众一概不知,只能是根据各种传说胡乱猜测,这显然不是正常现象。
从目前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央部门的改革思路更合理一些。理由有四:其一,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其二,有利于税制统一;其三,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出台,能让房产税更规范更合理;其四,房产税改革可壮大地方政府财力,部分纠正土地财政,为房价稳定或回归铺路。
反观某些地方政府设计的改革方案,目的只是为了筹集部分收入,实际覆盖面很窄,仅针对少数高端房产,难以对高房价、投资炒房真正构成威胁。有专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房价涨幅很高的城市,最担心改革会影响当地的楼市。”无疑,土地财政始终是地方政府的最爱。当然,土地财政也并非没有解药,可通过财税改革壮大地方财力,让财权与事权匹配;或者通过政绩考核让土地财政走开。但目前,只有财税改革的一点动静,不见考核改革去土地财政的动静。
那么,房产税改革,究竟该谁说了算?表面上看,尽管房产税是地方税种,但审批权在中央,应该是中央说了算。但我以为,由于这一税种有调节收入、抑制房价、财税改革的目的,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而应由公众说了算,有关部门有必要将两种方案晒出来,让公众投票、建言。(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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