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兄妹卷走60万元跑了
为了保证自己能够顺利拿回两套房产,去年5月底,张琳还和刘华签署了一份事实说明。这份事实说明中指出,这两套房产都是张琳独立出资购买的,只是为了挂名,分别挂靠在了刘华、刘青名下,刘华、刘青两人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在当年6月5日前,两兄妹应该将两套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给张琳。
在张琳看来,这份事实说明一签,两套房子都可以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插翅难飞”了。不过,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两兄妹最终还是打起了房子的主意。
6月5日之后,两兄妹并没有按照事实说明的约定,将房产委托公证给张琳,而且,刘青竟然还打算将其名下的那套房子拿去抵押贷款。张琳及时发现了,随后,她马上将两兄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套房子归她所有。
结果,在诉讼期间还发生了一个“意外”。张琳之前拿刘华名下的那套房子去银行抵押获得了60万元的贷款,因为这60万元先打到了刘华的账上,刘华两兄妹就带着60万元跑了。
近日,集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张琳与李先生、吴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张琳为两套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没有异议。而张琳与刘华、李先生与刘青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是张琳为了规避高利率的房贷而签订的,协议双方并没有转让房屋的意思表示。
同时,法院也指出,张琳的行为是错误的,直接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秩序,也直接导致了该案纠纷的产生。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华、刘青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配合张琳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张琳的名下。还有人以“公司名义”买房
据导报记者了解,除了借用他人身份证买房,现在还有不少购房者以公司名义买房,以此法来规避限购令。
据一家银行的个贷经理介绍,以公司名义购房,贷款算对公业务,要求公司注册达两年以上,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等,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需要首付3-4成,利率则从基准利率到上浮30%不等,具体要视该公司和银行的业务关系而定。另外,也有走中小企业贷款渠道的,利率按基准上浮10%左右,银行审批比较容易。据悉,按照规定,中小企业贷款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用于买房则属挪用,一旦查出来,将要按照利率上浮幅度的两倍一次性还款。
但是,以公司名义买房的大多是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企业主,以一次性付款为主。而且,产权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物业,契税一律要按3%,转让时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交易环节产生的相关税费比个人房产要高,所以以公司名义买房的大多是为求资金保值、准备长线持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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