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我省将全面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根据我省日前下发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本次行动清查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清查覆盖设区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整治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 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根据方案,整治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20日为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8日为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3月1日到3月28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中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记者 张璐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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