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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一盖“章” 小区房便可“住改商”?

2011年01月14日 11:39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片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王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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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安居买下的小区住宅,未曾想人还没搬进去,小区一楼就成为五金建材店,各种油漆桶、木板占满了过道。

  昨日,南坪东路一小区业主周女士向本报两会热线反映:她们小区一楼成了商铺,而且物管还告诉她,该商户已通过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已属“合法经营”。

  居委会有权擅自将住宅改为商铺?!周女士大为疑惑。疑惑的不只周女士,获知此事的人大代表邓明鉴昨天也无奈感叹:我住的小区底楼,现在也被各种商户占满了!

  百度搜索“重庆‘住改商’”,显示条目高达76万条。“住改商”俨然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业主质疑:谁动了我的小区?

  周女士是南坪东原锦悦小区的业主,接房后兴冲冲地打算马上装修入住。然而,装修进场当天,就发现她家所在的一楼,居然冒出了一家五金建材店。

  走进楼道,她彻底傻眼:楼道里杂七杂八堆满了各种易燃建材。

  怀着忧虑,她到小区物管询问,这家经营易燃易爆物的建材商为何会从住宅楼里冒出。物管的答复更令她倍觉诧异:“社区居委会都盖章同意了,我们有什么办法?”

  “居委会还有权修改住房性质?”周女士甚是不解。随后,她翻阅《物权法》,发现“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先不追究居委会是否有权改变住房用途,按照法律,再怎么也得征求我这个本栋楼业主的意见吧?”周女士有些愤怒。

  然而,令周女士更感愤怒的还在后面。因为有了这个“先例”,没过几天,小区又冒出了两家建材店。

  居委会:我们也是受了蒙蔽

  1月11日、12日,记者两次就东原锦悦小区“住改商”问题,采访了南坪东路社区居委会。

  在该居委会办事大厅,记者发现了一本《东路社区盖章记录》,上面明确记载:1月5日,东原锦悦小区4栋1楼一位刘姓业主在该社区盖章,“盖章事由”一栏为“改为经营性用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其后“居民签字”一栏中,签名仅为陈某。

  该社区居委会主任狄永彤承认此事,并表示陈某的“住改商”申请上,有5位业主签名同意,她强调自己和社区党委书记魏丽曾亲自前往小区核实。

  然而,记者从小区物管处拿到的一份说明证实,那份申请中的前三人,均非小区业主。

  对此魏丽解释,上门核实时,很多居民都在装修,她们也难确认业主身份。同时她表示,因为工作疏忽,她们也未能与小区物管处核实。

  魏丽承认,自己也搞不清楚是否该社区盖章,但“工商局出具的‘住改商’证明中,就是需要居委会盖章同意。”她强调,这是为了便民利民。

  “我们也是受了蒙蔽!”魏丽表示,社区将立即追查此事,若真是别有用心的人伪造业主签名,将立即撤销申请,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代表呼吁:居委会“守位别越位”

  “‘住改商’本质上是对建筑的使用规划作出改变,连规划局都不能轻易修改,何况居委会?”市人大代表、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家学说。

  杨家学介绍,一个建筑是住宅、厂房或是商务写字楼,都经过严格的规划,即便确需调整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且必须由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与此同时,杨家学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的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上述案例中,只有5个人的签名,远达不到法定要求。

  市人大代表、沙坪坝区土湾街道京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叶红英说,“住改商”涉及治安、消防、环保等各项要求,居委会不是专业机构,根本无法对此进行把关。本着对辖区居民负责的态度,他们基本上不会为“住改商”放行。

  此外,大渡口区、江津区、万州区等多位来自社区的市人大代表均表示,居委会“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确实辛苦而繁杂,但是一定要“守位别越位”,不要好心帮倒忙。(记者 陈波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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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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