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制造公司)将位于河北省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技术科研办公大楼项目,发包给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后因质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叫停该项目。昨天,新兴公司回应称,经相关部门检测,该项目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仅外观质量存在缺陷,处理后可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新兴公司工程师孟先生介绍,该办公楼主体框架完工,只有个别柱子存在局部烂根现象,该现象属于结构质量通病,并不影响结构整体强度和安全。相关部门对该楼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的结果是合格。
孟先生称,对于长城制造公司单方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所做的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报告中提到的“部分构件存在混凝土疏松、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仅仅是外观质量在局部有一定缺陷,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外观质量出现缺陷可进行返修,达标的可重新验收并使用。该办公楼的外观质量缺陷只需剔除局部松散的混凝土后重新填充,即可达到验收标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
新兴公司办公室主任赵先生表示,去年7月27日,其公司曾致函长城制造公司,请求其组织主体结构四方验收,该函由监理方代表签字。但长城制造公司至今仍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验收。赵先生称,按合同约定,大楼主体结构完工后,长城制造公司应付给70%合同价钱款给新兴公司,但对方至今仍未按约定支付,公司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记者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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