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日报刊发的《用遗书维权的公务员》一文,引起了读者的高度关注。无论在博客中还是接受记者的采访,当事人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公务员朱国瑜一直强调,母亲之所以死亡,是因为高州党政干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他们官官相护,利用手中掌握的强势压制弱势群体,掠夺财富。
朱国瑜所指责的某领导司机凌远国也在网上“喊冤”,他坚称朱国瑜的母亲死于心脏疾病,并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由将朱国瑜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谁是谁非似乎难以辨清,但高州市政府机关人员公然染指房地产开发却是不争的事实。
副局长以权谋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关于反映“公务员、领导司机利用职权及官官相护”问题上,调查结论是“凌远国作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人员,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职相对固定的司机,从2008年4月份起已不安排做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成为机动司机。朱与凌等人的纠纷发生在2010年4月份之后,朱称凌还是高州市某某领导的司机与事实不符。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而朱国瑜点名指责的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参与房地产开发一事,记者通过多方求证已经得到正式确认。刘淦飞的另一个头衔是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据朱国瑜的网帖内容,伙同凌远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黄豪,既是高州市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人员,也是高州市某副局长的亲戚。
另一个被卷入事件漩涡的政府公职人员是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廖捷。朱国瑜在网帖中称,廖捷是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合伙人刘家驹的女婿,也即刘淦飞的妹夫。
据高州市纪委2010年12月22日作出的“关于凌远国、刘淦飞违纪问题的通报”材料,2009年8月,刘淦飞的父亲刘家驹和当时仍未辞职的凌远国等3人合伙购买潘州东路162号房产建自建房。2009年10月,凌远国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弄虚作假,并在房屋未建好的情况下,违规将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给他人。
通报材料还显示,在签订潘州东路162号土地及房屋转让合同时,刘淦飞在场帮助其父亲刘家驹看过房屋转让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打算购买潘州东路162号地旁朱国瑜39平方米平房时,刘淦飞通过茂名的朋友两次约见朱国瑜商量价格;在出现邻居纠纷时,刘淦飞多次到市建设局找有关领导商量父亲刘家驹等人建房的纠纷事宜。而在建房过程中,刘淦飞还帮助刘家驹办理工程贷款等事宜。
高州市纪委认为,潘州东路162号虽然以刘淦飞父亲刘家驹的名义参股经营,但刘淦飞与刘家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且参与了有关事宜,顶风违纪违法,影响恶劣。高州市纪委的最终处理结果是,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
南方日报记者同时了解到,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干部梁伟福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被指在监管潘州东路162号建设工程过程中,对业主违规建地下室、首层超过规定高度的问题监管不到位。
1月14日,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对该事件作出第二次批示后,高州市关于朱国瑜反映问题协调处理工作组所作的情况通告中,依然维持了原来的处理结果。
朱国瑜认为:“一个副局长公开非法地做房地产,高州市有关方面仅对他的违法违建行为作罚款处理,仅给他一个党内警告的纪律处分,显然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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