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装完新房,安门的老板找夫妻结账,两人却你推我我推你,都喊老板去找对方给钱。老板觉得这对夫妻好奇怪,一打听才得知两人房屋一装完就离婚了。因为不知道该找谁要钱,老板只好打起这场罕见的买卖官司。
货款不知找谁要
2008年1月22日,在开县县城经营套装门生意的老田接了一单小业务———住开县水利佳苑小区的谢某夫妇,向他订购了4扇套装门,并说好由老田负责安装。
不久,老田将房门安装到位。经结算,谢某夫妇应支付老田材料款和安装费2893元。当日,谢某的妻子张某在结算单上签字,但未现场付款。
过了一段时间,老田找谢某夫妇催收货款。令他意外的是,就是这两千多元的交易,谢某和张某却互相踢起皮球,均让老田找对方要钱。
“这两口子演的什么戏?!”老田迷糊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谢某和张某在房子装好后就离婚了。
“管你们离婚没离婚,我交了货,总得有个人付我的门钱吧。”为此,老田将谢某和张某一并起诉至开县法院。
后经法院查明,谢某和张某确实是在2008年7月办理了离婚登记。
女方觉得有点冤
开县法院一审认为,老田与谢某和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老田依约向两被告供应了材料并提供了安装服务,两被告理应按约给付原告货款。
同时,两被告与老田的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当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给付责任,并应当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法院一审判令由谢某、张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老田货款2893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两被告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不过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称,她和谢某离婚时已达成协议,即装修房屋欠的债务各付一半,其中2893元的门钱是归谢某支付,且现在的局面是由于谢某拖延至今所致。因此,张某提出,虽然她和前夫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能对抗所欠老田的货款,但他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
张某希望法院能够改判,由前夫谢某支付老田的货款,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中,如果谢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再对我进行执行。”张某说,这样可以不损害老田的利益。
二审开庭时,谢某也说出了自己的“委屈”———他和张某结婚后,工资都交给了张某。因此,谢某认为张某有能力支付2893元货款,故应该由她给付。
1月13日,市二中院终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定这对夫妻虽然离婚了,但欠的钱还是要一起给。(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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