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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楼盘只能使用法定名

2011年01月21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刘瑞萍在介绍今年广东房地产监管计划中透露,“针对现在很多楼盘一个楼盘就有很多推广名,市民想在一手房网签系统查楼盘信息都查不到的情况,今年我们会联动工商部门重点监管这一行为。”

  “楼盘销售,不用楼盘地域名,只用推广名的情况,广州比较严重。”刘瑞萍表示,这种情况会导致市民购房时想要查询阳光家缘的楼盘信息,但却找不到楼盘,影响了楼盘信息公示的效果。

  广州不少楼盘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楼盘除了有地域名外,每推出一期产品,就会起一个推广名。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一个楼盘使用多个推广名可能有着不同的经济目的,一是方便价格变化而不为人知;二是起不同的名字,可以把旧货包装出新货,吸引市民去看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刘瑞萍表示,去年广东也曾出台文件规范这一行为,但监管力度尚未足够。

  据悉,2010年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管 理 的 通 知(粤 建 房 函〔2010〕397号)》,明确严肃查处不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凡是不以法定楼盘名称刊登销售广告、树立广告牌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即向工商部门报告,由工商部门按虚假广告的规定查处;房管部门也要责令开发企业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如不改正的,可锁定其商品房网上预售系统。刘瑞萍强调,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再与工商部门协商,联动管理规范这一行为。

  记者 关丽 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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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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