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欠款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其还钱,该男子拒不执行。该男子日前被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08年11月,被告人沈某以其房产抵押,向滕某借款15万元用于做生意。借款到期后,滕某多次索债未果。而沈某为逃避债务,将其用作抵押的房产过户到其叔父的名下。滕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法庭。2009年3月17日,东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归还滕某连本带息共计18万元,并下达执行通知书。
但沈某长期躲避,并于2010年10月,将已过户到其叔父名下的房产以27.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因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日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据法官介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见习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冉 鞠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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