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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令答疑:村民回迁房暂不在限购范围内

2011年01月25日 15:0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是官渡区的,在安宁太平新区买的房子在不在限购房范围内?”“我们是张官营城中村回迁安置房户,我们的房子算不算存量房?”……昨天,针对一周来主城市民提出的大量问题,昆明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人就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进行了详细解答。

  都市时报:有读者向我们反映,四区市民在主城区购有房屋,现在准备在安宁太平新区购房,是算新购第一套房,还是算存量房?

  有关负责人:“限购令”实施的范围很明确,就是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都市时报:有很多城中村村民因为房屋拆迁,现在已经住到了回迁房,但产权证还在办理当中的回迁房算存量房,还是新房?

  有关负责人:这一次,昆明限购的商品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考虑到回迁房的特殊性,是以原有的村民宅基地自建房作为回迁补偿对象,原则上回迁房暂时不列入限购范围。今后根据市场交易情况而定。

  都市时报:为什么老百姓在房产交易中心见不到《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有关负责人:这个申购表,原则上一般交到商品房小区的售楼部,或者是二手房中介手上。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我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履行核查义务,核查《申报表》填写内容,并将《申报表》作为合同附件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认真审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违反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所以,这个关口现在设置前移了,要求开发商或中介必须履行核查责任,交易中心也会积极监督和进行网签数据对比。

  都市时报:有些房屋已经成交,但还没有完成过户,或者拿到房产证。如何界定这一批房子是存量房,还是新房?

  有关负责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没有拿到房产证的不会太多。我们知道,“限购令”执行的时间就是1月18日,限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需要提醒各位购房者的是,商品住房购房人在限购时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申报表》原件;结婚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未婚声明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办理二手房过户

  严格限购

  需交验《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继多个城市推出出“限购令”后,昆明也出台了“限购令”。能否为高烧的房市退退烧呢?执行情况又怎么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昆明市产权交易中心,虽然已是年末,交易中心内依然很热闹。二楼的大厅里坐满了前来办理产权交易的市民。

  在昆明市私有房屋登记柜台,已经排起了长队。柜台的上方贴着一张纸,上面写道:为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精神,二手房买卖文件除收原登记时交验证件外,买方还需交验《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结婚证明或者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或者家庭状况证明。

  带客户前来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中介公司的杨先生说,这几天前来办理过户的客户很多,他每天都忙碌于产权交易中心。提起“限购令”是否已经对房市产生了影响,杨先生说“暂时还没有看出来”。(记者 许建龙 孟俊 秦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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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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