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三部委向不良房地产中介开刀 重点整治价格违法

2011年01月26日 08: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了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业内人士将这部规章的出台视为配合房地产调控的举措,认为该办法对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该《办法》最为人们关注的规定是,要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长此以来,许多不规范中介机构以不正当的行为在获取暴利,影响正规房产中介机构的发展。一些致力于长远发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该办法的出台十分拥护。

  21世纪不动产认为,这些规定所指正是房地产经纪行业问题最为集中、也最为消费者诟病的地方。该《办法》还提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办法规定,代办产权登记和代办按揭服务需要另行签署合同,另行约定收费,且要明码标价,有力制约了经纪行业乱收费现象。此外,在服务程序上约定,接受委托必须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约定了多项必须书面告知的内容,如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等,约定需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等内容。具体解决了经纪行业可能出现的多项潜在问题。记者陆昀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