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并设定了最高3万元的罚款额度。《办法》又一次把群租及其引发的问题置于社会的关注目光之下。
为此,本报与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联合发起电话调查(CATI)。调查显示,对于群租,受访者中认为“可以容忍,但不能在一般居民小区,必须有规范的管理”的占到34%,认为“可以容忍,只要不出现在我家周围”的为15%,20%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认为“完全不可以”容忍的仅有三成。
在随机访问的200位市民中,66%的受访者为“老上海人”,34%的受访者为“新上海人”。新上海人对群租的容忍度高于“老上海”,参与调查的“老上海”有37.12%认为群租完全不可以容忍,这个比例在受访的新上海人中为19.12%。两类人群中,认为“应立法禁止群租”的对应比例仅为12.12%、2.94%。
对住建部的新规,近七成受访者认为影响不大,理由是群租查处难,房东、租客都会为利益而冒险。新上海人中“蚁族”较多,他们对新规也没有表现出过度担忧,52.81%的受访者认为新规对群租“影响不大”。但“老上海”对新规的期待高于新上海人,前者认为“新规会促使租赁市场得到有效整顿”的占22.87%,后者比例仅为13.48%。
调查显示,群租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人员流动大带来安全隐患”。此外,8%的受访者指出群租任意改变住房结构,会影响周围住户安全,7%的被访者则担心“群租者本身安全得不到保障”;8%的被访者认为“群租者之间发生纠纷,影响周围住户”是很严重的问题;3%的被访者怕群租“影响房屋租售价格”。(记者钱蓓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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