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今日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保护被征收户利益,例如,先补偿、后拆迁,只能为公共利益才能征收,规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等。
27日上午,薛刚凌做客新华网,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此间她作出如上解读。
薛刚凌表示,此次出台的条例与之前的条例相比,在保护被征收户利益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
一是只能为公共利益才能征收,如果商业利益开发,比如商品房的开发,纯商业利益的是由当事人之间自己去沟通,就是相当于走民事经济交易的方式,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就不能强制采取任何措施。
第二就是补偿公平,这方面是非常强调的,而且第一次提到“必须要达到不低于市场价格”。另外还有程序性的一些规定,比如从前期的规划、征用的决定,包括补偿过程方案的制作、补偿协议等等,一系列程序规定老百姓有很多参与权、知情权。
第三就是先补偿、后拆迁。另外,如果涉及到强制拆迁,过去是政府也可以自行强制拆迁,现在规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拆。对老百姓的权利方面也有很多规定,比如对征收协议不服可以复议诉讼,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你对评估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有关专家鉴定。这些条款对老百姓私权的保护都是非常强调的,和过去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据网络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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