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物业交接中出现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许多小区物业一旦撤走,就处于“无政府状态”。如果仅靠业委会支撑,则远远不够。
意见明确,要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该会议由街道(乡镇)负责召集,成员由县(市、区)房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可共同协调辖区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与运作监督、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衔接、物业项目退出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置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
7.党建向物业管理行业延伸
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业主委员会也能成立党小组
为发挥党员在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中起到的先锋模范作用,意见还明确,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可成立党小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派出联络员,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逐步成立党组织。(记者 李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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