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国家土地督察局南京局获悉,我省目前已建立起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制度,明确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督察快速反应机制。
据介绍,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包括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供地用地、地方政府非法批地供地、违法占用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案件。按照“谁督察、谁发现、谁报告”的分工原则,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突发案件,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相应督察组室将立即报告,对媒体曝光、地方报告等渠道反映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做专项报告,在案件核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做书面报告。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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