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离婚时约定无共同财产 男子告前妻分房产败诉

2011年02月10日 10: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李先生与王女士离婚时,签协议确定双方无共同财产。但离婚一年多后,他又起诉要求分割王女士离婚前曾继承的房屋。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李先生诉称,2003年1月他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09年7月1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他生活困难在外租房居住。而王女士名下有两间房屋,是在离婚前继承的,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他现在起诉要求平均分割。 

  王女士对此辩称,诉争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她继承父母的遗产,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房给李先生。 

  法院查明,2008年,王女士继承了父母的房屋,2009年,她与李先生离婚时,约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且2010年7月10日,双方又签订协议,约定上述房屋全部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不享有份额,协议下方有李先生的手印。最终,法院认定李先生诉求证据不足,对他的诉求不予支持。(记者刘薇)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