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本市廉租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月租金中的低保标准取值,从430元上调至480元。市住建委昨天发布通知,跟随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联动调整廉租房计算基准。
本市廉租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实物配租是廉租家庭以低租金直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则是政府向廉租家庭发放补贴资金,廉租家庭用补贴资金自行租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廉租房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月租金标准的计算,都与低保标准有关。“此次本市上调了低保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廉租家庭租房补贴月补贴额,以及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实际缴纳的月租金时,公式中的低保标准取值也都由430元调整为480元。”
租金补贴方面,在今年1月21日前,已经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廉租家庭,经核定租房补贴月补贴额需调整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住保部门通知其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而对于已签订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期内领取的租房补贴不做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方面,对于已经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在合同期内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再按新低保标准核定实缴的月租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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