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现在来看还是缺乏对社会资金的鼓励政策,其实手段有很多,比如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投资反点等。已经在开始调研,各地也有一些探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教授也表示,社会资金参与到公租房的建设形势多种多样,欧美就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
尹中立:“比如说美国,只要你这个房地产开发商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就给你融资。最直接、也是最典型的一个办法就是直接从你的贷款中免息、减息。比如利率是6%,那很可能就是给你3、4%的减免,这样企业当然就有积极性了。当然,美国的融资办法还有很多。”
其实,在公租房建设资金如何解决的问题上,各地已经在进行多种尝试。重庆就已经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广西公租房建设一律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在建设和运营上享受税收优惠等等。
引入社会资金,融资难题将得以解决,但是,社会资金与财政相结合的药方也会衍生副产品。其一,社会资金介入,尤其是企业介入,是否会把建好的公租房变成企业的福利分房?
文林峰:“其实已经有这样的一些苗头。有的企业确实在以保障性住房的名义在建房,建好了就变相的福利分房,其实这些企业的收入是在中高层的。这就是我们的政策要严格的禁止。企业要建设公租房就一定要拿到社会上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一同分配,这样就避免了企业自作主张,就是分配权的剥离。”
其二,公租房建设本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金为补充,在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占比较多,社会资金占比较少,欠发达地区则相反。但是,多方介入后的责权界定将会成为监管难题。如何保证政府不因社会资金的介入消极待战呢?
文林峰:“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一定在政府,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我们也和地方政府签了“责任状”。保证地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一定是政府在牵头,出问题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政策也是我们刚刚起步,重点针对什么人,针对什么对象。这也是我们2011年要重点完善的政策趋向。”(记者张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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