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申请公租房?申请时要带些什么材料?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昨起实施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此一一作了明确,现有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也能申请公租房。
《细则》共分12个部分,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允许合租,但不超过3人
《细则》规定,申请人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3种方式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同时,《细则》也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
《细则》规定,稳定工作的界定共有4类: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二是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收入限制标准更细
《细则》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的收入限制标准,也有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二是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为了让真正需要的人住上公租房,《细则》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无住房: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二是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三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此外,申请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家庭具有住房资助能力,同样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时要带五种材料
《细则》中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和配租。那么,申请时,申请人须带上哪些材料?
《细则》中规定,申请材料主要有五种:一是身份证明,二是婚姻证明,三是工作和收入证明,四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是住房情况证明。
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细则》还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有单位的申请人,还需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此外,摇号配租时将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摇号配租,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布,并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轮候。
租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
若承租人的5年租期满了后,可以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之后的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但不能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而且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需要转让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同时,《细则》还规定,符合《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户籍所在地按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核合格后,由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租房管理局统一申请。廉租住户配租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并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租金,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廉租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记者 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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