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保障房供应方式上,细则还要求各地探索将租赁市场中的存量房源转化为公租房的新途径。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为了让保障对象不仅有房住,还要住得舒适、住得方便,细则还进一步要求各地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后续运营管理。
政府问责:
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政府负责人要约谈问责
江苏细则中多处强调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细则指出,“国八条”是在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的情况下,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摆上应有位置,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监督和考核方面,细则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政府还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报记者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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