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或有升级版,针对的或为第二套房以上(含二套房)的存量房贷。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决策部门近期召集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商讨上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第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利率可能性,可能率先在北京、上海试点,若成行,利率或上调至基准利率1.1-1.2倍。
对此,长沙多家银行人士表示,尚未接到上调存量房贷贷款利率的通知。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接近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人士的话作出上述表示,并同时称,政策仍在酝酿之中,能否最终成行还很难说。该报道称,此举的主要意图在于存量房贷去杠杆化,“过去两年,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是房价泡沫化的典型,银行业因此积聚了大量信贷风险,房贷需要去杠杆化。”值得注意的是,加息后5年期的存款利率已经达到5%,而打7折后的房贷利率仅为4.62%,也就是说5年期存款利率与7折房贷利率形成“倒挂”,年利率相差0.38个百分点之多。
“首套房贷都开始执行基准利率了,二套房贷也有利率上调的可能,但目前没有收到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的通知。”某国有银行湖南省分行办公室人士向记者表示。2008年底房地产信贷刺激政策出炉之后,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优惠由8.5折统一调至7折。
以前发放的大量二套房贷,当时给予的优惠利率是7折。如果由7折利率上调至现行的1.1倍利率,将带给此类房贷客户较重的打击。按现行基准利率计算,5年以上贷款的7折优惠利率和1.1倍优惠利率分别为4.62%和7.26%。若是20年期10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分别为6391.45元、7909.82元,两者相差1518.37元。按累计支付利息计算,将由53.39万元增加至89.84万元,两者相差36.45万元。换言之,若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相当于这类贷款者的利息支出增加68.27%。
“若更改折扣,涉及到更改房贷合同的问题。”有银行人士分析,上调存量二套房贷利率,不同于前几年下调优惠利率,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难度。其中,最大的争议是法律障碍。
目前银行大多标准制式的贷款合同,会将房贷利率折扣表述明确,如“在合同存续期内,按照基准利率的85%或70%执行本合同”。也就是说,基准利率可以调整,但折扣是合同约定的。而调整利率需要与客户补签协议,涉及到更改房贷合同,若银行强行上调,在法律上存在问题。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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