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高度关注的南宁版限购令正式出台。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月15日,南宁市已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限购令),宣布2011年3月1日起,南宁市开始实施限购令,限购时间为1年。
今年1月26日,被称为我国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的新“国八条”靴子落地,再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国八条”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作为近期楼市交易活跃的二三线城市,在住建部拟定的第三批限购城市中,南宁也榜上有名。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南宁市也加入“限购大军”。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南宁版限购令共有8条措施,明确从3月1日起,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实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有效期至2012年2月29日止。
限购令规定: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这也就是说,对于南宁本市居民来说,如果只有1套房子的家庭,允许新购一套;如果已经有两套房了,将无法购买。对于外地人来说,在南宁没有房子的,必须要提供纳税及社保等相关证明累计达1年以上时间,才可以买一套房子;外地人如果在南宁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次购买。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记录为准。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根据要求规定,在“限购令”施行之前,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转移登记的,应在该政策施行之前申请办理上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的,将按“限购令”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青岛、三亚、舟山、深圳、兰州、厦门、苏州、南京、郑州、天津、武汉、广州、太原、温州、济南、宁波、昆明、海口、永康、福州、南昌、杭州、合肥、大连等在内的2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限购令”。另外,还有部分城市“限购令”也在酝酿之中。(记者 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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