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月16日公布了房价统计调查的新方案———《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根据该方案,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省会城市等35个大中城市将直接采用当地房管部门的网签数据。
同原来的方案相比,《新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是调查指标的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三是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近年来房价涨幅的高低历来是舆论关注焦点,往往决定了后续的政府政策走向,牵涉到多方利益角力,所以每次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70个城市的房价涨幅的时候,往往掀起波澜。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关于房价的相关统计数据,多次引起舆论非议,不仅一线城市,全国各地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也都远远数倍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不少民众认为统计数据与切身感受明显不一致。有全国政协委员还提出相关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多数城市大幅上涨的趋势,应将有关房价统计方式以及不同城市的房价细节予以公布,以打消公众疑虑。而去年3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向媒体坦言,现行房价统计方式存在缺陷,国家统计局考虑对此进行改进,考虑建立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机制。
据了解,此前采用的房价统计存在问题,一是数据采集方式,主要是依靠房地产企业填报;二是数据统计方式,消除了房价波动因素。如房价2009年全年波动较大,但计算时却按12个月平均的价格计算方式,结果得出了比去年仅上涨1%的结论。这一统计方式把差异性波动性掩盖了。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不再计算和发布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记者 李广军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