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2008年新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新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施管理以来,全区廉租住房租金价格运行平稳,价格水平波动很小。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城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公布了新疆有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政策及具体情况。根据调查,2008、2009、2010年廉租住房租金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0.93、0.96、0.97元左右,其中乌鲁木齐市的租金标准近几年一直维持在每平方米每月0.98元(指按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为0.73元)的水平。个别县市免收了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涉及廉租房住户的水、电、暖、燃气、垃圾费等收费标准,地方政府有不同程度的价格补贴或优惠政策。如乌鲁木齐市对取得廉租住房入住资格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户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助廉租住房入住费,包括住房履约保证金500元、装修保证金200元、两个季度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天然气费用600元。
据了解,2008年自治区发改委、建设厅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了《自治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由廉租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规定,廉租住房建设免征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事业单位在廉租住房管理中不得向廉租住房申请人或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记者 钟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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