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做出新规。《通知》中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本通知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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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遏制炒房 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保障性住房 今年筹建公租房1.75万套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围绕以构建廉租住房为主,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辅的多渠道、宽领域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7万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争累计筹集廉租住房1.8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基本解决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我市加快危陋住宅区改造步伐,今年完成危陋住宅区拆迁面积43.5万平方米,使8070户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台《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年内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75万套,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夹心层”住房困难。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保障模式,年内建设限价商品房4000套。
3营业税 购房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税
《通知》要求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首付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认真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5土地供应
七成用地建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6限购令
已有2套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暂停市内购房
在“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上,《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次日起(也就是2月20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7约谈问责
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将被约谈
《通知》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8信息披露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通知》要求石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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