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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期间 贵阳市民咋买房

2011年02月25日 10:52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贵阳市《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在市民中产生极大反响。昨日,贵阳市住建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出通知,就限购期间的市民如何购房等事宜,作了进一步解读。

  据了解,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一环以内,贵阳市将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具体的办法为:限购期间,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签订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先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申请出具《个人住房信息情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一年(含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另外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存量房交易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买住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个人住房信息情况证明》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限购解读】 贵阳市《限购住房实施意见》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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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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