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47岁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温明炬,因受贿70万元,并接受他人给予的20%的干股,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温明炬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温明炬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7年1月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人民币20万元)。温明炬于2008年7月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赃款已全部退出。
据了解,温明炬案发,缘于其下属沙志刚的检举。2010年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对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受贿案进行侦查过程中,沙志刚检举温明炬有受贿的可能。2010年5月,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在对董利成、李景艳涉嫌单位行贿案侦查中发现,温明炬涉嫌受贿,同年6月10日,检察机关初查了温明炬的家庭收入存款房产等情况,6月24日,温明炬交代了收受国源公司财物的事实。今年1月份,温明炬的家人将70万受贿款交到了法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温明炬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该院判处温明炬有期徒刑12年。(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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