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五条”的出台加大了楼市调控,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类型纠纷的增多——非京籍人士金女士在签了购房合同后,因“京十五条”而无法办理过户。昨日,记者获悉,昌平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北京市首例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诉请解除合同的案件。
原告金女士起诉称:其为京外某地退休人员,女儿女婿都在北京工作,为照看外孙,金女士也来到北京居住。因家里住房紧张,金女士打算在北京另购一套房屋。2011年2月11日,金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看好了一处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龙泽城铁边上的房产。因金女士从未在北京工作过,经询问中介后得知只要不贷款就可以购买。金女士表示满意,遂于当天与房主鲁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定金20万元。由于金女士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双方遂约定4月份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然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不断高涨的房价,在“新国八条”之后,北京市于2月16日即迅速推出了号称史上力度最强的“京十五条”,其中规定非京籍居民无法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即无法购房,而金女士的情况就属于禁购之列。金女士认为,因政策原因自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向鲁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购房定金,遭到鲁先生拒绝。金女士无奈,遂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鲁先生退还购房定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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