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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缴纳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

2011年03月01日 10:2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起,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管理。土地增值税到底怎样缴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缴纳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方式。由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依规定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由纳税人按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税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预征土地增值税后,在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资料,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清算审核手续。(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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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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