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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征“炒房税”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房将被征

2011年03月02日 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台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的不动产,加课10%到15%特别税,课税范围拟采溯及既往的从严原则,举凡新法生效前二年已取得的不动产,新法施行后若未满二年即出售,也在加税之列,借以避免投机客利用立法空窗期大量购屋囤房。

  鉴于经济景气与房市兴衰都有循环期,为避免景气衰退时期,奢侈税会出现加重拖累景气的作用,“财政部”亦将明订奢侈税“煞车”条款,赋予“行政院”可视岛内经济或房地产景气情况,决定暂时停征包括炒房特别税在内的奢侈税。

  “财政部”3日将邀集工商业界及学者,就“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举行公听会。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涵盖要对持有未满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就其交易价格课征10%或15%的特别税;购买价值逾300万元的汽车、游艇与私人飞机;价值逾50万元的家具、保育类制品如皮草与俱乐部会员证等,则按出厂或进口价加征10%奢侈税。

  这项法案将在3月间送交行政机构及立法机构审议,预定最快7月即可完成立法。“财政部”目前尚未决定奢侈税的课税执行时点,但已有三种版本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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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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