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在昆购房需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填写《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两表”填写完后,由住建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昆明住房限购令上周六出台后,市住建局积极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向各开发企业及经纪代理机构下发通知,从3月1日开始,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填写“两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应填写《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核验购房人及家庭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填写《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复核无误后登录“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的“昆明市商品住房查询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后在“昆明市商品住房查询系统”下载查询结果。
《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需查询人如实申报查询情况,并到所属房改部门(省直房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呈贡县房改部门)查询,请相关房改部门协助查询后签章确认。市民无论有无分到房改房,都需要填写此表。
《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则由购买人如实填写,并承诺保证遵守昆明市的住房限购政策,知晓“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出售住房”的规定。如有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购房人在如实填写完“两表”后,由住建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如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的,将无法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由于购房的部分手续费用是前置程序,因此,虚假承诺违规申报的市民,将无法退还已交款项。(记者 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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